购买宠物遭遇“星期狗”?谨记这些法律注意事项丨法通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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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公众的法律素养,回民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特别开设《法通识》专栏,聚焦于2025年最新官方民事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推广与应用,帮助当事人准确、高效地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着养宠热潮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饲养宠物,但也出现一些不良商贩借机利用“星期狗”谋取不当利益。“星期狗”通常指被不良商贩以欺骗手段出售的幼犬,这些幼犬在售卖时并无问题,但往往在买回家的一周内出现严重疾病,最终导致死亡。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宠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在购买宠物时应如何规避风险、依法维权?

案情介绍

近日,市民小王(化名)在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三只小狗,但带回家的第三天,其中两只便出现呕吐、腹泻的症状,小王立即将宠物送至动物医院急救。遗憾的是,一周内两只小狗陆续医治无效死亡。小王认为宠物店出售的宠物存在健康问题,遂将宠物店诉至回民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等相关费用。经回民区人民法院审理,宠物店未能提供宠物有效检疫证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最终判决宠物店赔偿小王相应医疗费用损失。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宠物的陪伴功能日益凸显,涉宠交易导致的纠纷也逐渐增多。本案中,宠物店作为宠物销售方,未能提供有效检疫证明,违反了保障宠物健康合格的法定义务,应当对小王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宠物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义务提供健康合格的宠物,并如实告知宠物的品种、疫苗接种等关键信息;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确保交易合法合规。若卖方隐瞒宠物健康问题,导致买方遭受损失,买方有权依法主张赔偿。广大消费者购买宠物时,应当选择正规店铺,并要求商家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并通过合理手段保留交易记录、售后沟通记录。携带宠物就医时,应同时保存好医院诊断证明,支付凭证等。同时,作为宠物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卫生防疫法的规定,为出售的宠物接种国家强制免疫疫苗,并就宠物患病历史、是否接种疫苗、是否除虫等信息进行记录。

法官提醒

1.选择正规渠道,核实主体资质

优先选择正规实体宠物店,消费者在购买前应查看其营业执照,确认经营范围内包含“宠物销售”等相关项目,且正规店铺通常有固定经营场所,便于后续追责。谨慎对待线上交易与流动商贩。对于网络平台、社交媒体、路边摊等渠道,要保持高度警惕,这些渠道的卖家身份难以核实,一旦发生纠纷,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2.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签订合同的核心内容应包括:①宠物信息,包括品种、性别、毛色、出生日期、芯片号等;②宠物健康状况说明,明确宠物在交付时已接种的疫苗种类、次数,并附上有效的健康证明和疫苗接种记录本;③与卖家明确约定,在交付后一定期限内(如7-15天),如宠物经权威机构检测出患有犬瘟热、猫瘟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卖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退款、换宠或承担相应医疗费等)。

3.现场仔细查验,关注健康状况

在交付前,务必对宠物进行全面检查。在付款前,可带宠物到第三方正规宠物医院进行体检,并与卖家约定体检结果的责任归属。这是规避“星期狗/猫”风险最有效的方式。

4.知晓维权途径,依法理性维权

一旦发生纠纷,应依法、有序维权。

第一步:与商家协商:携带相关证据,首先与卖家沟通,明确提出诉求和依据;第二步:请求消费者协会帮助,或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请求帮助;第三步:寻求司法帮助:若调解失败,可依据合同和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第五十一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初审丨刘振中 复审丨高海涛 终审丨段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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