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发布节日广告合规提醒 严禁虚假宣传与违规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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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包头市场监管消息,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广告法》等法规,向全市广告活动主体发布提醒告诫,要求严格规范商业广告发布行为。

广告应坚持正确导向,内容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广告审核与档案管理制度。

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徽、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禁止使用“国家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损害国家尊严、泄露国家秘密、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

年货广告不得对商品功能、质量、价格等作虚假宣传,禁止使用“特供”“专供”等表述,不得宣扬奢靡之风。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夸大功效或进行安全性承诺,尤其提醒老年人勿轻信“包治百病”“神医神药”等宣传。

普通食品、生活美容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禁止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表述。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特供”党政机关等内容,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饮酒有消除焦虑等功效。

烟草广告不得在广播、电视、互联网、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发布,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烟草广告。

旅游广告不得以不真实噱头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对景点、住宿、购物等作误导性营销。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考试结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有考试机构人员参与,不得利用科研单位、专业人士等作推荐证明。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不得以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建设中的设施作误导宣传。

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直播带货、种草笔记等附加购买链接的形式需显著标明“广告”,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推荐商品需承担广告代言人责任。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广告监测监管。广告活动主体应自查自纠,消费者需注意甄别防范。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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