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静海区警方成功查处两起在家中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案件,涉案的两名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这一行动不仅彰显了天津在烟花爆竹管控上的严格态度,也为市民安全敲响了警钟。

在陈官屯镇某村,民警在一处平房内发现了大量烟花爆竹。这些烟花爆竹就存放在纸张、布料、木材等易燃物旁边,安全隐患极大。经调查,嫌疑人张某某承认,这些烟花爆竹是为个人燃放而购买后存放在家中的。目前,张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现场的烟花爆竹也被依法收缴。
无独有偶,在静海区某小区的高层住宅内,民警在倪某某的住房里查获了42箱烟花爆竹。部分烟花爆竹靠近家具,甚至紧挨窗帘,而高层住宅住户密集,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倪某某同样被依法行政拘留,查获的物品也已被收缴。

目前,天津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无论是元旦、除夕等节假日,还是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一律不得燃放。就连“仙女棒”“摔炮”这类冷烟花也在禁放范围,其火花喷射口温度可达700 - 800℃,极易灼伤人体、引燃物品。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通常会处10 - 15日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 - 10日行政拘留。违规燃放的,将被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 - 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再予处罚。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也都有相应的严厉处罚,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家中千万不要购买、存放烟花爆竹,别因一时疏忽触犯法律红线。若发现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线索,应及时劝阻或拨打110举报。让我们一起行动,共同守护平安家园,远离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 。#冬日生活打卡季##上头条 聊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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