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常有人疑问一级标题下能否直接用三级标题。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标GB/T 9704-2012,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一)”“1.”“(1)”,通常要求层级递进,但国标主要起草人编写的国标应用指南提到,层次叙述可以越级,一级标题下方直接用三级标题的形式是允许的,不过也有观点认为这种用法不符合常规规范,需遵循一级一级降低的原则。

公文排版有明确的字体和格式要求。主标题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居中,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以“一、”开头;二级标题用三号楷体,以“(一)”开头;三级标题用三号仿宋,以“1.”开头;四级标题同样用三号仿宋,以“(1)”开头。正文主体用三号仿宋,数字和字母用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首行缩进2字符。
页面布局也有严格标准,页边距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6cm;标题行距固定值32-36磅,正文行距固定值28磅;页码用四号宋体,奇数页右空1字,偶数页左空1字,空白页不排页码。附件另面编排,附件二字用黑体三号顶格编排在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正文格式同正文。日期与正文之间空三行,右对齐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编虚位。

使用层次序数时还要注意,同级标题需保持字体、字号和格式一致,数字标题与汉字标题不能混用;阿拉伯数字后用圆点,汉字数字后用全角顿号,标题末尾不加标点。长标题换行要保持词意完整,不得拆分专有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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