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级上访与越级走访的问题,确实是许多信访人在维权过程中会遇到的困惑。通常情况下,信访程序要求逐级进行,而越级走访则可能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1.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提出形式】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 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了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一般形式和要求。其中,“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的规定,体现了信访程序中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遵循,也间接强调了逐级处理的原则。
2.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走访规定】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 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了走访形式的提出地点,即“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这直接规定了信访人应当遵循的层级,即原则上应向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而非随意越级。
3.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禁止行为】
“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 适用解释:该条款列举了信访人不得实施的行为。如果越级走访过程中出现了上述行为,如“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等,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逐级上访与越级走访的区别
程序要求: 按照法定层级,从本级机关开始,逐级向上级机关提出; 跳过本级或直接上级机关,直接向更高级别的机关提出。
受理情况:符合法定程序,通常会被受理; 违反程序规定,可能被不予受理或被告知向有权机关提出。
处理效率:有利于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可能导致问题处理周期延长,甚至因程序不当而被搁置。
法律后果:属于合法、合规的信访方式;可能因程序违法而面临不利后果,如不予受理、被劝返等。
二、越级走访的定性及是否违法
· 定性:越级走访属于违反法定信访程序的行为。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信访人应当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走访事项。越级走访直接违反了这一程序性规定。
· 是否违法:单纯的越级走访行为本身,通常不直接构成行政或刑事违法,但属于程序性违规。然而,如果在越级走访过程中,信访人实施了《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所列举的禁止行为(如围堵冲击机关、侮辱工作人员等),则该行为将构成违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三、对信访人的影响
越级走访对信访人可能产生以下不利影响:
1. 程序上的不利后果:根据规定,越级走访的信访事项可能不被受理,或者被要求向有权处理的机关重新提出,导致问题处理周期延长。
2. 法律风险:如果在越级走访过程中实施了违法行为,如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务等,信访人将面临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或刑事追究。
3. 信用影响:频繁或不当的越级走访行为,可能被记录在案,对信访人的个人信用评价产生负面影响。
4. 问题解决的阻碍:由于程序不当,信访人的诉求可能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反而延误了问题的解决。
结论与建议
1. 核心结论:逐级上访是合法合规的信访方式,而越级走访属于程序性违规行为。单纯的越级走访本身不直接构成违法,但如果在过程中伴随其他违法行为,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2. 对信访人的建议:
· 首选逐级上访: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从有权处理的本级机关开始,逐级向上反映问题。
· 避免越级走访:除非有充分理由认为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无法公正处理,否则不建议采取越级走访的方式。
· 遵守法律法规:在任何信访活动中,均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实施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保留证据:在信访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材料、录音录像、邮寄凭证等,以备后续需要。
总之,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行使权利必须遵守法定程序。选择逐级上访,既是遵守法律的要求,也是提高问题解决效率的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