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交通事故,上演“碰瓷剧本杀”丨这能刑吗?
把手指弄骨折伪装成交通事故;投掷小石块制造类似刮擦、碰撞声响;恶意别车导致追尾……最近,交通事故“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不仅危害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这能刑吗?
【省流版】
1.通过“制造伤势+编造事故+医院检查+索赔私了”恶意“碰瓷”进行诈骗,上演“碰瓷剧本杀”,可能构成诈骗罪。
2.如果在“碰瓷”过程中,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因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3.此外,如果在城市交通要道故意“碰瓷”正在正常行驶的被害车辆,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还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完整版】
这相当刑!
2024年上半年,陈某甲召集陈某乙等人将手指弄伤充当“演员”,联系郭某等人充当“亲友”,形成“碰瓷”团伙,流窜浙江等地实施“碰瓷”诈骗62起,诈骗金额40余万元。
该诈骗团伙通过“制造伤势+编造事故+医院检查+索赔私了”的剧本,上演“碰瓷剧本杀”。经浙江省缙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陈某甲等14人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各并处罚金8万元至2000元。
而如果在“碰瓷”过程中,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因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广东省新兴县,梁某等人驾驶套上假车牌的高档轿车,在高速公路上用小石头投掷目标车辆,人为造成“剐蹭”事故,并利用高速封闭环境,以言语威胁、心理胁迫等形式强迫车主“私了”。最终,梁某等人因构成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在城市交通要道故意“碰瓷”正在正常行驶的被害车辆,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还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当中,周某利用驾驶的机动车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碰瓷,其行为很可能造成行驶中的被害车辆失控,进而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的死伤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追缴赃款。
提醒各位车主,遇到“碰瓷”别慌,先固定监控、行车记录仪等证据,别被“私了”催促裹挟。一旦怀疑是碰瓷,果断报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也奉劝各位“碰瓷”人员,再精心的演技,终究躲不过法律的审判。

统筹:祁雷 张梓望 杜玮淦
文字/出镜/摄像/剪辑:南方+记者 李乾
海报:吴颖岚
【作者】 李乾;吴颖岚
南方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