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后回看药家鑫案:行刑前十分钟,发生在他身上的悲剧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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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你们,希望来世能够让我当你们的父母照顾你们。”行刑前十分钟,药家鑫对自己的爸爸妈妈说道。难以想象,这是一个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的人会说的话。

药家鑫就读于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一个夜晚,他开着车准备回家,在翰林南路上撞到了一个名叫张妙的女子。

令人震惊的是,意识到自己撞到人后,药家鑫做的不是报警,也不是通知救护车,而是拿出刀下车,一刀一刀地刺在张妙身上,导致张妙重伤死亡。

做完这一切后,药家鑫驾车逃逸,可能是因为当时天色太黑,也可能是因为他太过慌张,逃逸的路上,他又撞到了两个周边村庄的村民。

只是这一次他没有顺利逃离,而是被其他的村民发现,并被报警拦住,带到公安局接受警察的询问。

在面对警察时,药家鑫并没有交代自己杀害张妙的事实。

但是药家鑫最终还是没有扛过良心的拷问,找时间偷偷向母亲吐露,母亲听到后非常震惊,立刻告诉了他的父亲。父母得知后虽然很愤怒,但也没有失去理智,知道逃跑无望,父母便对他百般劝说,并带着他投案自首。

经过检方取证,药家鑫被送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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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核准死刑后,事情已成定局。在一次探视中,药家鑫对父亲说,他想把眼角膜捐献给有需要的人。父亲却冷冰冰地告诉他,没有任何人会希望用杀人犯的眼角膜。

药家鑫同意了,他说他从小到大,总是在听父亲的话,这次当然也不例外。原来,药家鑫从小生长在一个严厉的家庭中,父母对他寄予了非常高的期待,这也让他心里的压力与日俱增。

哪怕是考上了大学,药家鑫也总是时刻惧怕着父母对他的责备。

也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在撞到张妙后,他第一时间想的是将仅仅骨折的张妙灭口,以免张妙报警,传到父母耳中。

【以案释法】

药家鑫是懦弱的,也是自私的,因为害怕事情被人知道,他不管会给张妙的家庭造成多么大的痛苦,就剥夺了她的生命。

这一案的悲剧的产生,与他父母从他童年时对他的教育方式挂钩。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

药家鑫的父母只满足了他的物质需求,在履行教育和保护义务上却一意孤行,只要求药家鑫符合他们心中好孩子的标准,没有采取适合的教育方式,也没有在儿子面对校园霸凌时给予保护。

从小被求全责备的药家鑫,哪怕物质充足,心灵却已经变得畸形、扭曲,在他的心里,被父母责备的恐惧远远大于亲手剥夺一个人生命的恐惧。正是因此,他在肇事之后,首先选择了逃避,而不是承担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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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通过案件,我们可以发现,药家鑫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来

本案中药家鑫交通肇事后,因为担心张妙报警,用刀向张妙致命部位连续攻击,显然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药家鑫的父母在得知药家鑫杀人后,立刻对他进行规劝,并带他投案自首。

《刑法》67条对自首进行了定义,自首就是说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投案,把自己的行为向其他人如实供述出来的行为。

为了鼓励自首,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法律规定了可以对自首的犯罪分子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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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为什么药家鑫有自首情节却还是被判处了死刑呢?案件中的药家鑫被父母带去投案自首,属于自首中的“陪首”,就是亲属陪同自首。

此外,法院认为,药家鑫为了逃避责任而杀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所以在我国,自首并不是绝对能减轻责任的条款。

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生命只有一次,我们除了爱惜自己的生命,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家庭环境对一个人性格的影响。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最先想到的是隐瞒,也有从小父母带来的阴影的原因,因此为人父母不光要严格要求自己的孩子,也不能忘记给孩子应有的关心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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