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照片千万别晒,第二种朋友圈很常见

彩虹网

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

我们几乎每天都离不开网络

开心“冲浪”之余

如何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

也成了很多人关注的重点

这不

一条关于晒照片的热搜话题

就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讨论

9月9日—9月15日

是2024年的国家网络安全周

今年的主题是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借着这个话题

我们一起来看看

这三种照片为什么跟个人信息安全有关

晒照时应该注意什么

当个人信息泄露

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法律武器

保护自己呢

这三种照片千万别晒

手持身份证或手持白纸照

不要公布手持身份证或手持白纸照,这些照片中会包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敏感信息。

身份证的重要性不用多说,作为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文件,不仅具有唯一识别性,还是公民进行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登记结婚、办理房产等的有效凭证。

“人证合一”的高清照片一旦泄露,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身份盗用,办理信用卡、贷款等金融业务,甚至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

至于手持白纸照,虽然看起来白纸上什么也没有,但如果经过图像合成技术处理,分分钟可以被替换成你“亲手”举着任何文字,甚至是合同、声明的照片。

三种照片千万别晒,第二种朋友圈很常见

已获授权图,转载有风险

各种票据类照片

不要发布各种票据类的照片,这些票据上不仅会包含姓名、出发地、目的地等信息,而且在条纹码或二维码中也会含有乘客的个人信息。

以机票为例,表面上看,票面上所包含的姓名、座位号、航班号等信息好像没什么大不了,但如果被不法分子窃取,这些信息反倒会成为骗子获取你信任的关键。

前不久,央视新闻就曝光了多起“机票退改签”骗局。诈骗分子利用非法获取到的受害人订票信息,通过电话或短信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人员,骗取信任,再主动提出给予赔偿金,诱导受害人下载指定的软件,套取受害人银行卡账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后转走资金。

三种照片千万别晒,第二种朋友圈很常见

已获授权图,转载有风险

家门钥匙、车牌照片

不要晒家门钥匙、车牌等照片。不法者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通过这些照片会分析出发布者特定时间所处的特定位置,也会获取发布者相关的生活习惯。

一些钥匙的结构简单,有时仅凭几张照片,就可以被配制出来。法制晚报就报道过一宗将同事钥匙拍照后上传给网店卖家配钥匙,再实施入室盗窃的案件。

三种照片千万别晒,第二种朋友圈很常见

已获授权图,转载有风险

分享照片这样做更安全

虽说晒照要谨慎,但也不是不能晒,做好这几点,在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享受分享的快乐。

不要晒位置信息,尤其是不要将具体的地址或者地图标注在照片上,如果需要分享位置信息,可以选择只分享大致的位置。

三种照片千万别晒,第二种朋友圈很常见

已获授权图,转载有风险

简化背景,尤其要避免出现个人住址、工作地点等敏感信息,可以使用修图软件对背景进行虚化或马赛克。

有孩子的家长在晒孩子照片时,注意不要晒出孩子的隐私部位照片,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也要避免在照片中透露孩子的生活、学校环境,以防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对孩子进行威胁或伤害。

还有一点很容易被忽略,就是未经他人同意,不要擅自晒他人的照片。这种行为不但不道德,还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提高警惕,规避信息泄露风险

除了晒照要谨慎之外,在这个信息化时代,我们还可以做些什么,提前规避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呢?

首先,在使用各种手机APP时候,要注意权限的设置,比如获取地理位置、手机联系人等权限,应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开放;其次,在公共Wi-Fi网络环境下,最好避免进行敏感操作(如网银转账等);另外,还可以在微信“隐私”选项中,关闭“允许陌生人查看十条朋友圈”的功能,减少个人信息被陌生人获取的风险。

三种照片千万别晒,第二种朋友圈很常见

已获授权图,转载有风险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做好个人信息保护之余,如果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甚至受到侵害,我们还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发现个人信息被违法、违约使用

比如,我们在使用一些手机APP时,发现它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比如只是一款输入法APP,却要求获取位置信息),这时我们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第二款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个人信息受到其他侵害

比如,有人在网络上非法曝光了你的个人信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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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授权图,转载有风险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发现个人信息被伪造、变造、非法买卖

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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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授权图,转载有风险

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

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

我们既要增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

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携手共筑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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