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医保综〔2021〕104号
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1〕106号)明确的有关任务分解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
—、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全覆盖、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方便快捷、应用丰富、安全可靠的优势,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2021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任务,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保电子凭证的接入改造,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线下的扫码就医。全年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率达到10%以上。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将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工作纳入对“两定”机构的考核。各县区要对“两定”机构、村医全面开展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激活知识培训,要求“两定”机构的所有医师、药师、护士、收费员等相关医药从业人员,必须做到100%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经办机构要将医保电子凭证在“两定”机构的推广和应用纳入对定点机构的考核中,并按文件规定要求落实奖惩措施。(牵头部门:市医保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基金科。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二)紧抓医保-医院新接口的升级改造,确保电子凭证结算顺畅稳定。医疗机构是参保人应用电子凭证的核心场景,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医保电子凭证在医疗场景中推广和应用的重要性,务必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改造信息系统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的全流程就医,推动基卫系统与村卫生所一体化软件对医保电子凭证的支持,完善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认证功能。进一步化解群众在医院脱卡结算、异地就医等方面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医保结算顺畅稳定,提升参保群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牵头部门:局办公室,配合部门:市医保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三)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场景建设。要充分认识医保电子凭证作为参保人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唯一标识和医保线上服务唯一身份凭证的价值定位,持续丰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医师、药师、收费员等相关医药从业人员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登陆医保新接口;线下办事服务窗口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作为参保人办事凭证;线上公共服务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信息的查询、缴费、办事。(牵头部门:市医保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四)通过新闻媒体渠道引导用户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要充分利用本地新闻媒体平台,发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本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在各单位的支付宝生活号、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电视广播、头条号、政务APP、新闻报刊等平台或载体上,宣传医保电子凭证的便利功能,引导用户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牵头部门:局办公室,配合部门:各县区医保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11日前)
(五)动员基层人员深入社区、农村帮助居民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各县区要动员县区医保工作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村医等深入乡镇社区、农村一线,帮助群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同时,也可结合医务人员、村医等实际工作情况,在居民新冠疫苗接种、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中,引导群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牵头部门:各县区医保分局,配合部门: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分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18日前)
(六)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积极取得当地政府支持,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工作,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电子凭证进行日常的就医购药。联合各级教育部门,对各大学(专科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生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学生在家庭中的关系属性,引导学生亲属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各县区医保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联动,扩大宣传至政务服务窗口。要加强与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的联动,将医保电子凭证的宣传面扩大到每个政务服务窗口,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的同时,主动引导办事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尤其在医保服务窗口和医保服务站中,医保工作人员要作为电子凭证宣传的排头兵。(牵头部门:市医保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区医保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18日前)
(八)加强与支付宝、微信、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渠道的合作。各级医保部门要会同支付宝、微信、国寿保险、平安保险公司等已授权的第三方渠道,釆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升社会认知度。包括但不限于联合第三方渠道招募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志愿者,在市区、县区人流密集区域、赶集日居民聚集的街头、医疗机构候诊大厅等地点,设立固定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点,宣传电子凭证激活政策,为没有或不懂使用智能机的老年人提供激活等帮助。(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各县区医保分局,配合部门:市医保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11日前)
(九)建立电子凭证激活“一对一”服务工作机制。借助社交工具,建立医保电子凭证服务群、工作交流群等平台,及时处理参保人在线上业务办理、医疗服务中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存在的相关问题,做细工作服务。(牵头部门:局办公室,配合部门: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11日前)
(十)在医保服务大厅实行先激活再办理的临时工作制度。要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改造,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业务办理。在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前,在医保办事服务大厅中实行先激活再办理业务的临时工作制度。(牵头部门:市医保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18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市局近期已多次下发文件、通知,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单位)及各定点医药机构。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扛起责任,将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率、结算率纳入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评价管理范围。
(二)强化督查指导。市局已建立定期督查通报机制,每周通报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情况通报。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要专人负责,实时跟踪进度,对任务完成滞后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对消极应对的定点医药机构,要采取约谈提醒、暂缓拨付医药费、与年终考核挂钩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