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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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天津市静海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区安委会《天津市静海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局正在开展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全链条和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区交通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在全局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天津市50条具体措施和静海区67条落实举措,压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聚焦交通运输、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机构、公路建设施工、公路养护作业、公路安全设施、消防、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行业领域防汛工作,兼顾交通运输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两客一危”运输、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水平交通运输安全保障我区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我区交通运输行业、机动车维修领域、公路建设(养护)领域、公路安全设施领域、驾驶员培训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水平明显提高;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的主要任务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相关科室,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据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限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属地乡镇政府、园区报告;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交通运输企业每月至少1次)。

2.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经常性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每月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3.组织对外包外租、分包转包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分包转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坚决杜绝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外包外租、分包转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和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5.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督促本企业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的劳动保障权益,将接受本企业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加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6.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过辨识风险,排查隐患,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责任,实现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动态管理。

7.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季度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各科室,各单位的主要任务

各科室、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各相关科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部署。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暗查暗访,全面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供坚强领导保障。

2.层层做好专项行动部署动员。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市、区、局三级会议精神,迅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单位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结合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做好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下一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层面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下一步重点排查整治内容。我局将会结合实际适时补充完善,并贯彻落实。

(1)交通运输方面

重点检查我区道路客运非法违规运营,超越许可事项经营、不按许可线路行驶、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检查客运班线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乘客随身行李和托运行李安检,督促企业严禁车辆“带病”运行;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查运单使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情况;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查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情况。

(2)公路建设施工方面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场材料、设备管理台账,材料、设备、构件存放情况,现场防火方案、预案,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存放情况;聚焦深基坑、高支模、大型起重机械、盾构施工等危大工程;做好大型活动现场搭建、地下管线保护“八个一律”等重点工作;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挂靠行为,以及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问题;重点检查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履职情况;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情况;查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批及现场执行情况;查项目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深基坑、挂篮、支架脚手架、临近既有铁路线施工等风险较大的施工点位;查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旁站监管职责落实情况;查复杂地质条件或穿越重要交通干线桥隧施工、不良地质地段深基坑和路堑高边坡施工情况;查墩柱及盖(系)梁施工,模板、支架、挂篮等大型临时工程或专用设备安拆和使用情况;查施工工地及驻地地质灾害风险防控,防火、防中毒、防大风等极端天气措施落实情况;查消防责任制全员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规定配置,相关人员是否会正常操作;查应急物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维管记录是否齐全情况。

(3)公路养护作业方面

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有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挂靠行为;检查长大桥隧健康监测与安全运行情况;查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进展等情况;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查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情况,是否按照规范标准和公安交管部门批复的交通导行方案,是否按要求摆放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和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并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交通指挥,引导过往车辆安全通行;查施工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工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项目驻地、仓库及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公路安全设施方面

重点检查常态化开展桥梁技术状况检查评定、桥下空间综合整治,隐患整改和临时性保护措施等情况;动态管理公路设施,对设施缺损缺失、绿化遮挡视线等隐患点位及时整改情况;指导乡镇、村街履行主体责任,排查整治乡村公路安全隐患情况。

(5)机动车维修企业及驾驶员培训机构

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查厂内各项设备使用维护情况;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查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消防安全方面

重点突出对公交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检查;持续排查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火灾隐患,针对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全面排查机关、队所、场站在用火、用电、用气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防器材的更新、维护保养和火灾防控能力。森林防火工作,突出对公路绿化林带的排查,野外火源管控等。

(7)自建房方面

各单位、相关科室对办公场所、纳管房屋扎实开展自建房检查。运输服务中心和执法支队要做好道路运输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屋排查整治的指导服务工作。

(8)防汛方面

重点检查防汛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防汛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公路地道排水泵站设备运转情况,应急运输车辆、人员准备情况,应急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情况等。

(9)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方面

重点检查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乡镇、园区是否按照“双段长”责任制,开展巡检排查、定期会商相关工作情况;查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记录是否详实;查针对铁路沿线周边的轻飘、硬飘、农用大棚、防尘网等易复发类隐患,是否巩固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查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员作业情况,包括值班记录是否记录完整、作业流程标准是否清晰明确;查道口抬杆、喇叭等相关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查道口值班房屋内设施及周边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三)监管执法机构的主要任务

执法支队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杜绝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认真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执法支队要集中组织对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其他科室、单位要集中组织对检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要紧密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着重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增强检查、执法人员斗争本领,提升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以及能力水平。

2.聚焦排查整治重点靶向执法。执法支队要将企业主要任务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对弄虚作假、搞“挂名”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要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为行政处罚重点,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要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紧盯不放,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各相关科室、单位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以及临时管控措施,做到隐患排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整治效果不理想不放过,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要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

3.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利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夜查等方式,直奔企业一线、重点点位,察实情、重实效,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一阵风”“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深化“消地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防范化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重大安全风险。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4.实施行政执法倒查机制。对专项行动不部署、不落实、不到位,对排查整治、安全宣传不深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未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督改不力、只检查不处罚等情况一律倒查相关科室、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各科室、各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5月22日前,召开全局动员部署会议,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向企业传达专项行动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6月)。企业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三)帮扶和精准执法(2023年7月至11月)。执法支队和运输服务中心要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服务指导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持执法检查与服务并重,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指导帮扶力度。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执法处罚、暂时停产整顿、约谈问责等措施,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各相关科室、单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开展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科室、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即将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防范,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部署安排落到实处,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为区委、区政府实施“十项行动”保驾护航。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落实。静海区交通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建林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庆华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执法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局安全管理科、交通运输管理科、工程实施管理科、运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养护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静海区交通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管理科,赵庆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督导推动和日常工作。各相关科室、各单位要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各自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台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强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科室,各单位要精心组织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活动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静海新闻》、《静海文汇》和“静海融媒”“静海交通”等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充分运用12350和12345举报热线,鼓励社会举报。

(四)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支撑保障。各相关科室,各单位要建立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要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检查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五)强化跟踪督导,严格追责问效。一是各分管局领导将对分管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对接区级领导包保、分管的单位,同时做好区级领导督查检查的信息报送工作。二是区交通局成立3个督导检查组,对局属各单位及监管的企业进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并定期通报。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全力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指导,结合我局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每半月书面汇总,上报全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同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及时通报,问题严重的报请局党委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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