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知识产权保护!绍兴这场发布会看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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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高规格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而制定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紧密结合绍兴产业特点与发展需求,构筑了涵盖强化保护、激励创造、促进运用、优化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制度框架,特别是在深化“枫桥经验”运用、推动地理标志融合发展等方面体现了地方特色,旨在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为绍兴加快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注入强劲动能。

今年11月26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工作,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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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袁立江介绍《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制定相关情况:

2025年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就《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特点等有关情况向媒体朋友们作个介绍。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进一步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作出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省委、省政府也出台相应实施意见,致力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完成了系统性的顶层设计。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需要。

绍兴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在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与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4年底,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7万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9件,注册商标总量20.2万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量1781件(居全省第3位)。近三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累计达804亿元,连续三年超过200亿元。然而,伴随新业态不断涌现与跨境贸易持续深化,我市仍面临区域协同不足、侵权案件取证难维权周期长、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能力偏弱、涉外维权能力不足等挑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系统固化改革成果、补齐制度短板,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清晰稳定的法治预期。

此外,2024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批复同意《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绍兴认真组织实施。《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将为构建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协同保护、快速保护、同等保护、智慧保护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自我保护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法治基础,助力打造创新驱动、多跨协同、高效便捷的中国式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城市范例,为高质量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条例》制定的过程

市委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有关立法情况的汇报,从《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到《条例》具体条文内容,逐一进行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按照立法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后,于2025年6月中旬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调研,共召开各类座谈会和论证会8余场次,共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500余条,组织多轮集中修改,切实提高《条例(草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2025年10月29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并全票表决通过。2025年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批准《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特点

《条例》立足绍兴实际,聚焦知识产权全链条生态构建,主要体现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体现了系统性。《条例》立足知识产权全链条生态,进行了一次系统性的制度整合与顶层设计。一是构建闭环体系。以专章形式,清晰界定了“保护”、“促进”与“服务”三大核心环节,三者既相对独立、重点突出,又环环相扣、互为支撑。严格保护为创新创造筑牢法治屏障,高效促进为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打通转化路径,优质服务则为前两者提供坚实的公共支撑,形成了从知识产权权利产生到价值实现的完整闭环。二是各章节自成体系。各章节内部逻辑严密、结构完整。例如,在“保护”章节中,不仅明确保护体系,突出协同保护,同时细化了“四大”保护具体内容;在“促进”章节中,则是系统规定了促进体系,知识产权相关客体促进转化措施,知识产权转化等内容。整套制度设计全面系统,便于执行。三是厘清部门权责。《条例》在总则中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的领导与统筹职责,并逐一规定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著作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精细化的职责划分,有效避免了职能交叉与监管空白,为法规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体现了特色性。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条例》注重立足绍兴实际,充分挖掘和体现绍兴特色、绍兴元素,系统梳理并总结提炼了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形成的行之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创新实践和成熟经验。一是探索保护新路径,形成“绍兴经验”。例如,第六条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体系建设,在“枫桥式”多元治理、著作权保护、地理标志融合发展、商业秘密协同保护等方面,依法开展先行先试,为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提供新路径。二是聚焦产业主战场,强化“绍兴优势”。 第十八条直接突出“高端装备、绿色化工、新材料、合成生物”等领域,引导创新资源向这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集聚,目标就是形成能够支撑产业升级、具有市场控制力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三是深耕融合新篇章,激发“绍兴活力”。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特别提出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以黄酒、珍珠等为代表的地理标志重点保护资源库,推动“绍兴黄酒酿制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理标志品牌融合发展,实现从“产品”到“名品”再到“文化精品”的跃升,从而提升整个产业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在前沿领域布局上,第二十二条鼓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研发创新,为绍兴布局半导体产业注入知识产权动能。第二十七条对数据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和运用作出规定,为绍兴拥抱数字经济时代,将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转化为受保护的资产,提供了重要制度探索。

(三)体现了实用性。《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精准聚焦创新主体反映强烈、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难点与痛点,力求条款务实管用、措施精准有效。直面维权难,针对知识产权维权调查取证难、周期长的问题,《条例》明确依法负有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速裁决工作机制,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缩短办理周期。同时要求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查取证力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证据存证、线索识别、保密管理、侵权鉴定、产品及作品追溯等方面优化保护措施。破解“转化难”,针对专利转化运用不畅、创新成果“沉睡”问题,第二十四条从政府宏观政策激励、部门协同制度规范、单位自主产权激励三个层面规定促进知识产权转化的内容,核心是“放权赋能”,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激发科研人员的转化热情。防范“管理弱”,针对中小企业商标专利布局意识薄弱、内部管理不足导致商业秘密易泄露风险。《条例》支持市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围绕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成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专利池构建、技术标准制定、侵权协同防御等工作。同时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根据自身行业和技术特点依法对其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内容、保密范围、涉密人员、保密要求和泄密责任,采取约定保密义务、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和加强秘密载体管控等方式,保护商业秘密。

总而言之,这部《条例》的出台,是绍兴以法治方式对创新进行的最有力的承诺和护航。它根植于绍兴的产业土壤,融汇了绍兴的治理智慧,着眼于绍兴的未来发展,为我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在新征程上赢得竞争优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我们相信,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通过大家共同努力,一定能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助推绍兴进入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新阶段,推动产业创新实现能级跃升。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加快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坚定不移奋力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推动绍兴经济文化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绍庆介绍法规主要内容:

《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当前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总则”。一是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知识产权的定义、基本原则;二是第四条、第五条明确了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职责;三是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先行先试、宣传普及的内容。

(二)关于“保护”。一是明确了保护体系,第八条规定本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协同保护、快速保护、同等保护、智慧保护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自我保护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二是明确了协同保护,第九条规定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健全协同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违法案件快速协同查处机制,完善行刑衔接与信息共享,并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风险控制指引,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协同保护格局。三是明确了“四大”保护,第十条至第十四条分别就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公证)、社会保护、自我保护作出具体规定。同时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调查取证难、周期长的问题,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特别明确:依法负有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速裁决工作机制,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缩短办理周期。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查取证力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证据存证、线索识别、保密管理、侵权鉴定、产品及作品追溯等方面优化保护措施。此外,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同等保护和维权援助的内容。

(三)关于“促进”。一是规定了促进体系,第十七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二是规定了知识产权相关客体促进措施,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围绕知识产权相关客体,分别就培育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支持著作权保护与产业转化,培育优质地理标志资源,鼓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研发,加强植物新品种创新与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三是规定了知识产权转化,第二十四条分别从政府宏观政策激励、部门协同制度规范、单位自主产权激励三个层面规定促进知识产权转化的内容。同时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分别对知识产权标准转化、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数据相关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作出了规定。

(四)关于“服务”。一是规定了服务体系,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标准和规范。同时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建设,以及行业性、区域性商业秘密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建设。二是强化了服务资源保障,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保障,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一站式服务。第三十条明确了市场化服务机构保障,要求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引进、培育和监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诚信执业。三是完善了服务制度支撑,第三十一条明确了信用机制建设;第三十二条明确了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建设。

答记者问

问:《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是我省地级市较早制定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地方性综合法规,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请问,下一步我市将采取哪些举措来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从“纸面”走向“现实”,切实为绍兴的创新主体带来获得感?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亚勇:

条例的制定是我市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真正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我市将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动能的中心工作来抓,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条例全面落地:

第一,在强化保护实效上,着力构建“立体化”防控体系。保护是创新的基石,我们将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一执法向立体化、社会化、智慧化防控转变。一是强化协同,形成执法合力。重点完善条例中规定的部门协同和行刑衔接机制。推动建立常态化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市场监管、公安、司法、文广旅游、法院、检察院等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针对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侵权风险,开展联合研判、联合执法和联合督办,坚决杜绝监管真空和执法碎片化,让侵权者无处遁形。二是重心下移,夯实基层网络。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创新园区等社会力量,建设一批专业的、有引领作用的基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通过政府引导、专业支撑,将这些组织打造成为化解行业内部、园区内部知识产权矛盾的“前哨站”、“防火墙”,为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三是智慧赋能,提升保护效能。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赋能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是加强对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和侵权风险的监测预警,为产业和企业提供前瞻性的风险提示。同时,鼓励和推广电子存证等可信技术在证据固定中的应用,为市场主体依法维权提供有力支撑,切实降低维权成本。

第二,在促进价值实现上,着力打通“全链条”转化路径。让知识产权产生市场价值,是本次立法的核心要义。我们将努力打通从“知本”到“资本”的梗阻。一是加强产业导航,引导精准创造。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围绕我市高端装备、现代纺织、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集群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系统开展知识产权态势分析,发布导航报告,引导创新资源向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集聚,推动形成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避免低水平重复和创新资源浪费。二是深化金融赋能,破解融资瓶颈。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绍兴实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同时,支持拓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保险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旨在为轻资产、重创新的科技型企业注入金融活水,化解其发展中的资金困境。三是优化权益分配,激发内生动力。着力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落实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的奖励和报酬,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的成果转化模式。目的是从根本上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让发明人、创作人更有获得感,从而持续释放创新源泉。

第三,在优化服务供给上,着力营造“高品质”创新生态。优质的服务是滋养创新的土壤。我们将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覆盖、精准化、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服务。一是整合资源,构建公共服务主平台。加快统筹整合现有的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建设功能集成的 “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致力于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检索、维权指引、转化对接等综合服务,实现业务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二是培育市场,引导专业服务高质量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和环境营造,大力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的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建设,推动服务机构在专利代理、价值评估、法律维权、国际化布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满足创新主体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三是引育并举,筑牢人才支撑根基。把知识产权人才纳入全市人才体系建设,通过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开展定向培养和实务培训,加快造就一支涵盖行政管理、执法司法、企业实务、中介服务的高素质、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总之,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条例的落地实施,努力通过法治的力量,让知识产权真正成为驱动绍兴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问:《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已正式公布实施。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市司法局将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纠纷化解工作?

市司法局副局长 宋亮:

《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绍兴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的新阶段。市司法局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统筹协调法治建设的牵头部门,将立足“一个统抓、四大职能”(即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全力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提质增效、纠纷化解多元高效。具体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引导。落实普法责任制,将《条例》纳入月度重点普法提示内容,动员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统筹宣传资源,提高宣传覆盖面,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举办法治讲座、做好新媒体推广等方式,营造尊重创新的法治氛围,提升全社会特别是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意识。

二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坚持“服务走在监管前”,推动法律服务向知识产权全链条延伸,打造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知识产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覆盖市、县、乡、村居2183个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浙里办公共法律服务专区,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等资源,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引、证据保全等服务。

三是深化多元解纷。着力构建“调解优先、仲裁协同、诉讼衔接”的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规范各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培养壮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吸纳技术专家、法律专家组建调解人才库,提升调解专业性和公信力。强化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双向沟通对接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实质性化解。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与协调。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纳入全市行政执法监督重点,通过案卷评查、专项督查、执法评议等方式,督促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全覆盖,按照“五阶次、五要素式”的要求制定裁量权基准,细化执法颗粒度,推行精细化执法,实现“过罚相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创新主体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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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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