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丁刚
5月3日中午,在从达州到成都东的D5185次动车上,四川达州石桥八旬老人李某,准备到华西医院看病,因节后人多只买到达州到营山座位,后借坐邻座。到南充后,被刚上车的年轻貌美女大学生“请”起来,老人女儿恳请能否挤一挤,被拒。大约5分钟后,前面一中年男子将老人让到自己位置。老人女儿说:“年轻人啊,应该多学学。”结果遭到美女反击,“坐自己位置错了吗?!”(5月4日《华西都市报》)
火车车厢实际上是一个浓缩的小社会,在这狭小的空间里,往往能看到社会的情理百态,也能看到文明道德素养的尺度。从道德的层面讲,面对八旬的生病老人,年轻人为老人让个座,无疑是一种美德。但是从法理上讲,坐自己的位置错了吗?显然没有,因为刚刚上车的年轻人凭有效车票对号入座是她应有的权利,而让座只是一种义务,只能提倡,不可强求。说白了,让座是情分,不让座是本分。
当然,有其他乘客给老人让座,完全是出让了自己的权利,出于道德义务的层面而为,值得点赞,但老人女儿不能反过来以此为标准,来指责本该有自己座位的女大学生没有让座,这就有道德绑架之嫌了。如果这样的话,换作任何一个没有让座的人,是不是都该被指责?不能因为哪个乘客牺牲了自己的权利而让座就认为是有公德心的必要条件,同理,也不能因为没有让座,而说明他就缺乏社会公德。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权利意识和道德义务的界限逐渐明晰,这需要现代公民更懂得尊重权利、积极而理性的向善。就此事而言,发生在对号入座的动车上,乘客买票入座更强调其权利性,毕竟这与公交车上的让座还有所不同。如果在公交车上提醒年轻人让座,则更强调道德义务性,相信一个有社会公德的年轻人,面对抱病的老人很少有充分的理由不让座。但是若将这种道德义务不分场合无限扩大,必将冲及对权利尊重的边界,在动车车厢这一特定的环境中,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为先,尽义务是次优之选。这才是动车让座风波中,老人女儿混淆的核心问题。
以问题导向来看,如果以道德的高度来要求别人的权利,并不是明智之举。作为老人的女儿,与其在这里指责未让座的女大学生,不如补买一等座免得老人受罪,或者寻求列车员的帮助,列车员为一个生病的老人灵活协调一下座位并不是什么难事,这样也避免了触动他人的正当利益。
当然,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传统美德在法理面前变得让人寒心刺骨,情与理之间并不具有天然的矛盾,法理是一切行为的底线,而道德则是更高层次的要求。在信任感下降,人际关系淡漠的社会语境中,我们面对类似让座的风波,不是一味地道德绑架,也不是非黑即白的批判,而是在厘清了法理和道德之后,以法理为底线、道德为目标,舆论积极引导向善的社会氛围,倡导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和宽容,这才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保障和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