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100元,出租微信就能赚钱?别去当诈骗团伙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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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初,南京市民赵女士因刷单兼职被骗走3万多元。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调查了这3万元的去向。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双闸派出所民警陈琦介绍案情:赵女士被骗的资金流向了王某的账号里面,民警对王某的生活轨迹进行研判,判定他的落脚点在合肥。

3月上旬,王某在家中落网。警方调查发现,王某本人其实并不属于涉案诈骗团伙。民警在突审过程中发现王某并不是真正的骗子,民警进一步研判骗子的落脚点在东南亚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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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王某怎么会接触到远在境外的诈骗团伙呢?他又为什么会帮团伙洗钱呢?这还要从王某出租自己的微信号开始说起。

王某交代,之前有个网友发来信息询问要不要微信出租,而且不影响正常使用,还能知道对方租了之后干什么,报酬是100元一天。王某心想,有钱赚当然就去做了,而且只要自己扫描二维码就可以让对方远程登录了。

办案民警介绍,骗子会把他的账号登陆到电脑端,在电脑端实施一些建群,跟其他人推广刷单诈骗活动。其实骗子在建群组群包括推个刷单的过程,王某也能看得到,只不过他自己不参与其中。

微信号出租了一段时间后,对方开始尝试委托王某代为收款。后来,王某得到了诈骗团伙的信任。对方让他帮忙洗钱,承诺每操作10000元,奖励他200到3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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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王某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因为洗钱活动非法获利达6000多元,其实他已经猜测到了对方肯定是在从事诈骗类的违法活动,虽然他没有参与其中,但是主观上是明知的。

警方找到王某时,他账户里的钱已经全部转给了诈骗团伙。目前,王某已经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警方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出租自己的微信号、QQ账号和其他账户,一旦这些工具被不法分子利用了,那么你也难辞其咎,可能就成了不法分子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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