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水噎死,谁该负责?
喝水噎死了,能找谁索赔吗?听起来像是个笑话,但事实上,每年全球有12万人因吃东西噎死。历史上,不少著名人物也是因为这个原因离世的,比如民国四大家族之一的宋子文、美国第12任总统泰勒、音乐家莫扎特、瑞典国王弗雷德里克、法国作家狄德罗、英国国王亨利一世和英国作家萨克雷等等。
在法治不健全的时代,吃东西噎死了只能认倒霉。但在当今社会,这种情况是可以找人索赔的。美国的例子就不说了,因为美国有惩罚性赔偿的制度,经常有因食物引发的安全问题造成天价赔偿的案例。不过在国内,一般只赔偿实际损失,天价赔偿就别想了。
举个例子吧,之前有个保姆喂孩子吃果冻致死,责任人被判了一年六个月。还有个精神病人在医院吃肉丸子噎死,医院被判赔了84万。
最近四川资阳爆出16岁少年疑被珍珠奶茶卡喉身亡的新闻,最新的消息是,没有在气管中检查出异物,家属辟谣说是心脏骤停,而不是噎死的,某奶茶品牌躲过一劫。但如果是因为食用某种食物或在商家提供的场所内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意外,食品的生产提供者和经营场所提供者都可能存在相关的侵权责任问题。当然,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但绝对不是说完全是死者倒霉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现实情况是,法院审案调解优先,再加上社会上很多人无理也要赖三分的勇气和智慧,其实有很多案件最后是和稀泥不明不白的。那么类似吃东西噎死人的案例,最终如何处理呢?一是看鉴定的死因到底是什么;二是看家属如何主张权利;三是看经营方如何应对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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