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二:结构性失业的例子】
结构性失业与摩擦性失业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不是很容易区分的.摩擦性失业是一种过渡性的、时间很短的一种失业形式;而结构性失业则往往是一种长期的基于宏观经济条件变化而引起的失业,且难于治理.结构性失业更多的是一种宏观现象.在此,我们首先给出劳动力市场的结构均衡的概念:劳动力市场的结构均衡指的是每一部门(地区、产业、行业、经济类型等)内的失业人数与职位空缺的比例相等的一种状态.当劳动力市场的这种均衡不能实现时出现的失业就是结构性失业.r.jackman和s.roper(1987)给出了关于劳动力市场的结构失衡的几个度量指标,可以清楚地表明劳动力市场结构失衡的程度,但是这些指标都要求有失业和职位空缺的数据支持.david m.lilien(1982)提出了一个用就业增长的部门之间的离差来反应劳动力市场结构失衡程度的方法:
i=1
我们可以进一步具体地从行业数据分析我国目前就业与失业的结构性特征.由于缺乏完整系统的关于失业的统计数据.我们以97年的职工数的统计数据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
由表2我们可以看到行业之间就业结构不均衡的问题. 下岗率最高的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和下岗率最低的金融保险业之间相差16.9%.行业下岗率较高的有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采掘业、地质勘察及水利管理业.这些行业的加权平均下岗率达14.2%,而其他行业的加权平均下岗率只有1.2%, 两者相差达13%.下岗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近年发展较慢,需求相对较疲软的行业.而新兴的正在高速发展和扩张的行业如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等行业几乎不存在失业的问题.从就业方面考察,趋势恰好相反.失业问题严重的行业就业增长缓慢,新兴的扩张的行业的就业增长速度则较快.失业的结构性特征十分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