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新规,能否解决各种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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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社会各界反响强烈。

该《办法》规定:从5月1日起,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办法》中附注了《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示意图》,明确了信访人走访的程序规范。

国家信访局就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媒体通气会会场

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示意图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访民对此态度不一:“这一规定是不是好规定,能不能真正利民,还要看实施情况”。他们最大的期望还是:信访改革能有立竿见影之效,使个人诉求“及时就地解决”。

那么,该办法的出台,是否真能像访民们希望的那样,能“立竿见影”或“及时就地解决”自己的诉求呢?

他们何以“越级上访”

4月29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永定门内西街甲2号的国家信访局接待处,看到的是这样的情景:门口用于排队导流的铁栅栏前,访民们从巷头排到巷尾、人挤人的身影不见了。只有三三两两的人拿着材料,朝大门张望,或在等待安检。

据信访单位工作人员透露,所有前来递交上访材料的人员,需要经过省一级信访部门登记,但仍有一些访民到京初访。对这些访民,他们正在逐一告知,进行教育疏导工作。

在国家信访局接待处门前仍有访民在日夜等待

在采访中,一位六十岁左右的访民告诉记者,听说《办法》实施的消息后,他在第一时间“学习”熟悉了新规的各条细则。让他感受到的最大变化是,“《办法》为依法走访提供了参照,对程序规范落实做了要求。”

据记者了解,这位赴京上访的老人来自山东,十多年前,作为在某企业职工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老人为此从当地县级信访局一步步上访到北京。

老人告诉记者,上访十余年来,他结识过各色访民,“这里有年过80满头白发的老人,也出现过年仅十几岁的孩子。”他们来自偏远落后的基层,有着反复曲折的上访经历。有人只身赴京,有人携家带口,不惜跋涉千里。许多人“驻扎”在信访接待处附近的陶然桥一处桥洞里,使这里形成了名副其实的“信访村”。

无处住宿的访民们把陶然亭桥附近的一个地下通道当成了自己的家

“他们骨子里还保留着传统意识与落后的思想,几近倔强的相信所谓‘中央’的威力,认为‘中央可以帮助他们解决一切问题’”。4月23日,在国家信访局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司长姜苏莉这样描述访民们的心态。她表示,尽管竭力疏导,不少访民仍会坚持到最后一刻。

《办法》出台后,去还是留,对访民们来说成了问题。一些到京初访访民陆续撤离,他们认为:“不再受理越级上访,也许意味着中央将花更大气力加强基层建设,化解民众的纠纷问题”,这些人对信访新规抱有一定的乐观态度。

国家信访局接待处门前张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也有不少访民仍表示有疑虑重重:“自己表达诉求的权利会不会受到限制?”“地方政府对待信访是否比以前更重视?”这些问题才是他们最为关心的。

据了解,访民不惜成本越级“请愿”,确实是想奔着解决问题来的。但在对当地信访局及相关单位信访部门的上访中,经受了许多委曲:比如,在当地市县级信访局进行初访时,在规定答复期后仍未收到回复,申请复议无果后,继续上访至市级或省级信访局,等到的是一纸被“打发”回原籍的“回执”。当再次回到当地信访局,接访单位对此“回执”不予理睬或不给答复。

几经交涉,即便接访部门“松口”,各地受理后的回复意见也难免进度不一,缺少程序规范:有的接访单位故意拖延;有的单位以人员变动或者其它原因为由,拒不承认接访事实;还有的单位不出具回执,逃脱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责任。

一路走下来,访民们想要反映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现实版的上访与电影“秋菊打官司”一样,一拖几年,甚至十几年。那位山东的老人说:“所以我们希望直接到京上访,通过中央的‘威慑’,给地方部门一些压力。”

表达民意的“最后一根稻草”

记者从国家信访局一项统计中了解到,信访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劳动社保等问题。

“我们反应的问题往往涉及到一些非法腐败行为,其背后往往有复杂的利益关系,我们想要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很难突破这些阻碍。”山东老人表示。

据了解,访民们申诉的问题基本出于这样一种情况: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没有取得补偿,或补偿不能满足基本诉求。

通过信访实现司法救济,是民众实现合法权益的“最后一根稻草”。目前,司法公正在我国仍然不能完全实现,一些“冤假错案”仍在绑架民意,访民们便寄望于通过信访渠道,实现自我救济。

但信访这种司法救济之外的社会“兜底”渠道,也难免现实的逼仄,“目前与老百姓诉求有关的焦点问题,大都与当地政府有关,比如涉及到拆迁问题时,如果当地政府‘明里’是依法卖地,‘暗地’里违规操作,那么政府本身作为群众问题解决的当事人,他们愿意给老百姓让利吗?”在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工作的资深律师宋绍富谈起这个话题时,说出了自己的担忧。

同时,如果上访的渠道都不通畅,接访部门不作为,同一些行政官员内部内外勾结,故意“包庇”,更是增大了“民告官”的难度。

与政府不能“和解”的同时,访民内部也催生出一些闹剧。“不理性的情绪导致一些访民不守信访秩序,甚至做出一些过激的违法行为,对其他访民抢夺财物,聚众闹事。”山东老人表示。

尽管信访之困存在已久,但长远看来,信访制度依然有存在的必要性,不会因为信访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而“因噎废食”。业内专家曾这样对媒体表示。

饱经上访之苦,记者采访的这位倔强的山东老人也没有放弃。他觉得《办法》反而为解决合理合法的诉求打开了一扇窗口,《办法》对信访工作程序规定得更加清晰,比如无论受理办理与否都给答复意见,可以作为自己进一步依法走访的“证据”,而不至于因手中无凭无据,遭到拒绝和劝离。老人觉得,“只要按着程序走,规范自己的上访行为,还是多少可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如果实在地方解决不了,只要信访的路不停,按照程序走过了,我还可以再到京上访。”他表示。实际上,在他周围还有不少访民抱持着这种心态,宁愿风餐露宿,节衣缩食,也不放弃对信访之路的最后一丝希望。

当然,也有一些人希望通过上访达到“非正常目的”。对于这些人,逐级上访的规定或许可以将其挡在正当上访大门之外。

访民就近表达诉求亟需畅通的渠道

我国《信访条例》于1995年制定,2005年修订。其中对信访工作提出了这样的原则要求:“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调了基层在解决信访纠纷中的责任。但因为此前程序性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就地解决问题”的要求沦为一纸空文。一方面是群众不到指定接访部门上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闹剧不断发生;另一方面,信访部门推诿拖延,访民对其信任度不断降低。

“今后我们将对受理办理程序加强督导督办。对哪些信访不再受理,《办法》中明确列出了六种情况。同时也规范了信访工作程序与上访人的行为。”在国家信访局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姜苏莉这样表示。这也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信访受理办理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分层级明确责任,提高效率,逐级信访才会有良好效应。”一位国家信访局官员在会上表态。

无疑,政策的落实期待基层“善治”。但目前基层的“落后”也是事实:有些基层访民知识层次低,既不熟悉信访程序,也不懂如何有理有据地表达诉求;有些访民则比较过激,喜欢“死磕”,把事情引向极端。

对此,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基层信访建设需要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承担更多责任,对访民做疏导教育工作,提高其维宪意识,培养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而在律师宋绍富看来,如何帮助、引导访民更好地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在他看来对访民的合理诉求应从法律层面上予以保护。此外,还需对涉及地方多个部门的信访问题进行甄别、梳理、分类,明确部门职责,防止部门间出现推诿的情况。

信访乱象“倒逼”地方改革

据记者调查,有地方,对非正常进京上访出台了内部规定:一次警告,二次拘留,三次劳教;截访后,送进学习班,关押进黑监狱,对他们进行非人道关押的现象时有发生。

访民反映的矛盾焦点直指当地政府“痛点”,政府官员急于以极端方式“撇清”“洗白”,信访这条原本解决矛盾的渠道反而成为矛盾集中的爆发点。

始于2005年的信访排名制度,因为与地方党政领导升迁直接挂钩,造成地方信访压力很大。2013年11月,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信访工作将不再简单地以信访数量多少为通报标准,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通报。取而代之的将是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点对点”通报制度,并通过信访约谈制度对地方工作进行监督。

“矛盾需要曝光,不应该怕揭露。”林喆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截访行为并不合理,应该给访民们申诉机会与申诉路径,否则,访民们的诉求难以找到解决渠道,良民也会变成刁民,引起更大的社会矛盾。

“取消信访排名和取消越级上访只是信访改革的第一步,今后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秩序。”姜苏莉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通过引导逐级反映诉求,并不是解脱上层的信访责任,而是倒逼地方认真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减少群众信访成本和奔波劳累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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