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碰瓷”团伙被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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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碰瓷”团伙被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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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报警,我可能遇到‘碰瓷’团伙诈骗了……”近期,洪先生驾车途经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中新街村路段时,被3名男子拦住,其中1名男子声称自己被洪先生驾驶车辆擦碰受伤,要求现场赔偿1000元私了。洪先生明显察觉到异样,随即报警。听到洪先生打报警电话,对方立即撤离现场。

接警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及时抽调精干警力组建工作专班,联动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对涉案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调查。

通过线索核查、视频图侦、便衣走访等大量工作,8月11日,该支队打掉一个长期活动在该片区的“碰瓷”团伙。

目前,该支队正对该团伙之前多起“碰瓷”犯罪行为进行深挖细查,案件已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法律链接

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交警提醒

遇到“碰瓷”要及时报警

遇事不要慌。驾驶车辆行驶在偏远路段时,首先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一旦遇到类似“碰撞”发生时,一定要冷静分析,立即并坚持报警处理,防止上当。

要主动作为,切莫被动。可以主动查看现场,主动拨打“110”“112”、不离开现场,等待民警到场,主动查看受伤人员伤情,如果是假受伤人员,用纸巾一擦,血迹就没了。即使转账也先主动加受伤人的微信之后再转,不使用扫收款二维码方式支付,并留下对方电话和身份证号码。

要保留证据。有行车记录仪的可以先保存好视频,尽量留下犯罪分子的人车视频资料提供给民警,沟通过程中可以对对方照相和录像、录音,有协议的要保存,保留对方通信方式等。

(本报记者 查小高 朱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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