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招聘骗局:通过网站应聘被骗 男子告赶集网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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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招聘信息的发布者涉嫌诈骗罪等罪名,理应受到法律制裁,那么为这些信息提供传播平台的招聘网站是否负有法律责任呢?

刘猛今年31岁,据其称,2014年4月,他在赶集网上看到一个名为“新希望集团”的招聘广告,于是和该单位联系,并按照对方要求前往天津武清参加公司实习。“然而,当我到达武清与招聘方人员接洽后,发觉招聘方人员行为举止怪异,似欲对我进行欺诈、监视和控制。”刘猛说,他借机报警,随后离开天津。之后,刘猛才发现,该招聘单位根本没有组织此次招聘。

“赶集网应对经由其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最基本的审查核实。”刘猛称,他曾以用工单位的身份,在赶集网上发布一条虚假招聘信息(试验过后已立即删除)。“我只是随意虚构了一公司名称就能顺利发布招聘信息。这说明赶集网根本没有任何审核。”

刘猛将赶集网所属的山景科创公司告至海淀法院,索赔7000多元,包括事发日实际损失、精神损失及事后维权成本等。

被告山景科创公司辩称,赶集网平台发布的信息都是网络用户发布,赶集网不是直接侵权人。服务条款中已经告知用户相关风险、自我防范意识以及维权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无证据显示被告利用网络技术对相关信息实施了主动编辑、修改等网络传播行为,并获得直接经济利益。法院最终驳回了刘猛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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