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帮朋友公司整理报销凭证,财务李姐手里攥着一沓加油票叹气:“这月光退回的不合规发票就有12张,有的没写‘成品油’,有的数量栏填‘1’却没标单位,员工还觉得是故意刁难。”其实不光她这儿,北京税务服务大厅12月刚开的政策解读会上,工作人员特意强调,从12月1日起,加油票报销要卡紧两个关键项,少一项都不能用,连“私车公用”的报销也多了新要求。

很多上班族平时加油随手开票,报销时才发现发票不合格,来回跑加油站重开不说,还耽误报销进度。更麻烦的是企业,要是用了不合规发票,不仅不能税前扣除,还可能被税局盯上。2025年最新的政策里,国家税务总局把加油票的合规标准写得明明白白,今天就用北京的实际案例,帮大家把“报销门槛”和“避坑要点”讲透,以后开票、报销都不用慌。
一、先看“身份标识”:这3类发票必须有“成品油”3个字
北京税务部门12月发布的《成品油发票报销指引》里明确,2025年12月起,3类加油票左上角必须印着“成品油”三个字,少一个都不行。可很多人没注意这点,拿了没标字的发票去报销,结果被财务打回。
第一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建材生意的王老板,12月5号给公司货车加油,加油站开的专票没印“成品油”,财务退回时他还纳闷:“以前开的专票都能用,怎么现在不行了?”后来去加油站重开才知道,按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15号公告,成品油专票必须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系统会自动在左上角标注“成品油”,没这三个字的,根本不是合规的成品油发票,自然不能报销。
第二类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式)。上班族小张12月中旬加了200元油,拿的折式普票没标“成品油”,财务告诉他:“这种票连进项税都没法抵扣,更不能入账。”北京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解释,折式普票和专票一样,都要走成品油开票模块,“成品油”三个字是区分“成品油发票”和“其他商品发票”的关键,没标的话,就算写了“汽油”,也不算合规的加油报销凭证。
第三类是电子普通发票。现在北京80%以上的加油站都开电子票,可还是有人踩坑。做电商的刘女士12月10号线上开的电子票,截图保存时没注意左上角,报销时才发现没“成品油”三个字,联系加油站重开,对方说“开错的票要先红冲,得等3个工作日”,害得她当月报销没赶上。这里要提醒大家,开电子票后一定要先核对左上角,确认有“成品油”再保存,避免后期麻烦。
不过也有例外,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不用标“成品油”。像出租车司机师傅加完油拿的卷式票,就算没这三个字,只要其他信息合规,也能报销。北京税务局的指引里特意提到这点,就是为了方便小额、高频的加油场景,大家不用看到卷式票就慌着重开。
二、再查“核心信息”:数量填“0”、单位写“瓶”,一律退回
除了“成品油”标识,加油票上的“数量”和“单位”也是12月起的严查项。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就发布过《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25年12月北京税务部门加强了核查力度,数量为“0”、单位不是“吨”或“升”的发票,财务收到后必须退回,没得商量。
先看数量栏,必须填正数,红字发票除外。北京某广告公司12月收到一张加油票,数量栏写“0.5”,单位是“箱”,财务直接退回。公司会计小周解释:“成品油发票的数量得是实际加油量,而且得用‘吨’或‘升’做单位,写‘箱’‘桶’都不行,更别说数量填‘0’了,那相当于没加油,怎么能报销?”后来员工去加油站重开,把数量改成“35升”(一箱汽油约35升),单位标“升”,才通过审核。
再看单位栏,只能是“吨”或“升”,没有第三种选择。做物流的赵师傅12月给公司货车加油,加油站开的票单位写“车”,数量填“1”,财务说“这票连油加了多少都没说清,根本没法入账”。赵师傅只好跑了20公里回加油站重开,把单位改成“吨”,数量填“0.08”(货车一次加80升,约0.08吨),才顺利报销。这里要注意,不同油品的换算关系要清楚,比如1吨汽油约等于1388升,1吨柴油约等于1176升,开大额加油票时,单位用“吨”更方便,但一定要算对数量。
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填对。如果是企业报销,发票上必须写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漏填或填错的,就算其他信息都对,也不能报销。北京某初创公司12月有3张加油票因为纳税人识别号少写一位,全被退回,会计小林说:“现在开票前都会让员工先核对公司税号,记不住的话,直接存在手机里,开票时给加油站看,避免填错。”
三、公司没车想报销?12月起,少了“租车协议”不行
很多中小企业没有公车,员工开私家车办公,12月起想报销加油费,光有合规发票还不够,必须有《私车租赁协议》,不然税局会认定为“虚开发票”,不仅不能税前扣除,还可能罚款。北京税务服务大厅12月接待的咨询里,有20%都是问“私车公用怎么报销”的,工作人员用实际案例讲清了要求。
北京某咨询公司12月有5名员工报销私车加油费,共8600元,因为没签《私车租赁协议》,被税局要求补税。公司财务张姐说:“之前以为有发票就能报,没想到还要协议,最后不仅这8600元不能税前扣除,还多缴了2150元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算)。”后来公司和员工补签了协议,约定每月租金500元,员工去税务局代开租金发票,之后的加油费报销才合规。
协议里有3个关键信息不能少。第一个是租赁期限,要明确从几月到几月,不能写“长期”;第二个是租金,不能是0元,北京税务局建议按市场公允价定,比如每月300-800元,具体看车型;第三个是费用承担,要写清加油费、过路费由公司承担,停车费、维修费由个人承担,避免后期纠纷。做设计的小孙12月和公司签了协议,每月租金500元,代开租金发票时缴了25元个税(按1.5%核定征收),他说“虽然多花了25元,但加油费能正常报销,比自己承担划算”。
还有个细节要注意,加油费要和用车记录对应。北京税务局建议企业留存“私车公用”的用车台账,记录每次用车的时间、地点、事由,比如“12月5日,去朝阳区拜访客户,往返50公里,加油30升”。这样就算税局查账,也能证明加油费是为了公司业务,不是个人消费。某科技公司12月就因为台账齐全,顺利通过了税局的专项核查,没出现任何问题。
四、加油卡发票报销:12月起,“预付卡”不能直接抵税
很多企业会买加油卡给员工用,12月起,加油卡的发票报销也有新要求。北京税务部门12月的政策解读会上明确,买加油卡时开的“预付卡发票”(不征税发票),不能直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必须等实际加油后,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带消费明细的普通发票,才能报销抵税。
先看买卡时的发票,只能开“不征税发票”。北京某餐饮公司12月买了10张1000元的加油卡,加油站开的发票税率栏写“不征税”,财务小李没注意,直接入账抵税,被税局提醒后才知道,这种预付卡发票只能证明买了卡,不能证明实际加了油,所以不能税前扣除。后来公司让员工加油后,凭加油卡记录去加油站换开了带“成品油”标识的专用发票,才完成抵税。
再看换开发票的要求,必须在实际加油后30天内换开。做工程的郑先生12月用加油卡加了5000元油,忘了换开发票,过了一个月才去,加油站说“超过30天,系统没法调取消费记录,不能换开”,最后只能自己承担这5000元的税。北京税务局建议,企业可以安排专人每月统计加油卡消费记录,提醒员工及时换开发票,避免错过期限。
还有种情况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不用换开专票。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买加油卡后,凭“预付卡发票”和实际消费明细,就能税前扣除,不用特意换开专票。北京某便利店是小规模纳税人,12月用加油卡加了2000元油,财务直接用预付卡发票和消费小票入账,顺利通过了税局的核查,省了不少麻烦。
五、12月报销避坑:这3个错误,90%的人还在犯
虽然12月的新规已经实施,但还是有很多人因为不懂政策,犯了低级错误,导致发票被退回。北京税务部门12月总结了3个高频错误,大家一定要避开,别让合规的加油费报不了。
第一个错误是“笼统开票”,只写“加油费”,不写具体油品。北京某教育公司12月收到一张发票,货物名称写“加油费”,没写“92号汽油”或“0号柴油”,财务直接退回。会计小王解释:“成品油发票要写清具体油品,不然没法判断是不是用于公司业务,税局也不认可。”后来员工去加油站重开,把货物名称改成“92号汽油”,才通过审核。
第二个错误是“发票章盖错”,盖财务章或公章,没盖发票专用章。做外贸的陈女士12月拿的加油票盖了财务章,财务说“只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才合规,盖其他章都不行”。陈女士只好联系加油站,让对方在旁边补盖了发票专用章,才顺利报销。这里要提醒大家,拿到发票后先看章,盖错的话当场让加油站重盖,别等回来才发现。
第三个错误是“替票报销”,用别人的加油票充数。北京某软件公司12月有个员工,自己没加油,拿朋友的加油票报销,被财务发现后,不仅没报成,还被公司通报批评。财务总监老杨说:“现在税局的系统能联网核查发票流向,谁开的票、给谁用的,一查就知道,替票很容易被发现,风险太大了。”企业也应该加强审核,让员工在发票上备注用车事由,避免替票。
现在12月都过了快一半,很多企业已经开始按新规审核加油票,没“成品油”标识、数量单位不合规的发票,财务都会直接退回。其实只要开票时多核对一下信息,“私车公用”提前签好协议,加油卡及时换开发票,就能顺利报销,不用来回折腾。
你12月有没有遇到过加油票报销被退回的情况?是因为缺“成品油”标识,还是数量单位不合规?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一起避开报销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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