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高新区振兴路东延(丹金溧漕河—齐梁路段)新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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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地〔2025〕12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丹阳高新区振兴路东延

(丹金溧漕河—齐梁路段)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丹阳高新区振兴路东延(丹金溧漕河—齐梁路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镇府发〔2025〕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丹阳市将位于云阳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7725公顷(耕地1.57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云阳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524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024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7725公顷,征收土地4.024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丹阳高新区振兴路东延(丹金溧漕河—齐梁路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丹阳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5年6月25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5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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