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蓝观察|两大新规亮剑!让网络交易告别“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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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蓝观察|两大新规亮剑!让网络交易告别“野蛮生长”

近日,《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两大新规正式发布,从2月1日起施行。新规直击“平台规则暗箱操作”“直播虚假营销”等痛点,首次将私域直播纳入监管。

那么,新规将如何规范网络交易秩序来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如何规范监管直播带货中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问题?又是如何破解“监管痛点”,重塑网络交易生态?

中国蓝观察|两大新规亮剑!让网络交易告别“野蛮生长”

聚焦突出问题

维护平台内商家自主权

近年来平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平台经营者在制定和执行平台规则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对社会关切的强制平台商户“仅退款”“运费险”等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强化对平台经营者的责任约束,促进平台规则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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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运费险”从制度本身来说,是为了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滥用的情况。主要表现为“强制运费险”“强制仅退款”,甚至执行“仅退款”的过程中,根本不征求平台内经营者的意见。

《办法》明确,平台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强制平台内商家“仅退款”;不得强制平台内商家开通运费险等非必需的增值服务,增加成本;不得强制要求平台内商家参加推广、促销活动;不得强制平台内商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消费者享有会员权益期间,平台不得通过单方面修改平台规则的方式擅自收取额外费用或者减损会员权益。

直播带货告别“野蛮生长”

全链条责任压实的新格局

直播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维权难、AI虚拟主播监管空白、MCN机构责任缺失……这些问题此前便备受各方关注,《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针对性给出解决方案。

从“看门人”到“守门人”,《办法》为直播平台经营者开出了一张详尽的责任清单。《办法》结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明确了直播电商中的不同主体,在从事直播电商经营活动时的基本法律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手段,推动协同治理、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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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首次将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如MCN机构)纳入监管视野。要求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等工作。同时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直播电商参与主体多、交易链条长、法律关系复杂,《办法》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压实直播电商行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更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网络交易的核心魅力在于便捷高效,而其健康发展的底色必然是公平合规。此次两大新规的落地,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护航,也是对行业发展的精准导航。未来,唯有将合规内化为经营自觉,让技术服务于公平交易,网络消费市场才能持续释放活力,让消费者买得安心、商家赚得踏实,最终实现多方共赢的良性生态。

(本文内容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央广网、界面新闻、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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