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上门“听证”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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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朱琪)“感谢你们冒雨专程到我家里帮助解决问题,我很感动。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我的心结打开了,我息诉罢访!”听证会结束时,信访人张某某说道。

3月17日上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在信访人张某某家中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第五检察部负责召集,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及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参加。

此前,信访人张某某家人到该院申请监督,认为东西湖区法院执行不力,张某某因被故意伤害导致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赔偿金迟迟不能执行到位。

该院受理案件后,展开了详细的审查。

事情要从2017年5月的一天说起:信访人张某某与被告人徐某因邻里纠纷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徐某致张某某颈髓损伤伴高位截瘫,肋骨骨折。

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伤残一级。东西湖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九年,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60余万元。张某某向东西湖区法院申请执行后,经法院执行查证,徐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张某某同意,法院下达了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

经过审查,东西湖区检察院认为被告徐某现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张某某的诉求不符合检察机关监督受理的条件。

本应其乐融融的家庭被一场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而打破,加上赔偿金迟迟不能到位,张某某家陷入拮据的境地。

经查明,受伤前,张某某是家庭的经济支柱,现因受伤致高位截瘫,需要长期服药及理疗,生活不能自理,法医鉴定其后期需一级护理依赖。然而,因家庭经济拮据,张某某没钱请护理,全靠其前妻边打零工边照料其生活。其女儿刚参加工作,收入微薄。张某某因案致贫的事实得到了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证实,符合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

考虑到张某某瘫痪在床、行动不便,为了进一步化解矛盾,解开信访人的心结,东西湖区检察院决定上门在张某某家中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针对不支持张某某监督申请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同时对张某某拟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证据和理由进行了介绍。

东西湖区法院执行法官就本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阐述并告知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代表整个执行的终结,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还可以恢复执行。三位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说理充分,对张某某应当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信访人张某某及家人表示理解,当场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并感谢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本次听证是东西湖区检察院首例上门开展的公开听证活动。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多元化解等方式解开人民群众的法结和心结,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温暖控申”创建,让矛盾纠纷化解止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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