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级走访是违法行为吗?(附国家信访局关于越级走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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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关于信访流程规定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说,信访人的任何问题应当向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反映,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

但是,越级走访在现实中是一个普遍现象,大部分人认为既然属地不按我的要求解决问题,那么我就要向上级反映,尤其是去北京反映,希望通过层层施压能有效化解自己的事项。

为了阻止部分人员越级走访,政府工作人员会告知其越级走访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首先看一下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关于越级走访的规定。

面对未逐级走访的行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办理:

(一)应当但未经省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能部门受理办理的,告知不予受理,请来访人按照规定逐级走访反映问题,不发放来访登记表。

就是说,你应当逐级反映问题,当信访人明知逐级走访规定而故意越级反映的,国家信访局不予登记。

(二)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的,告知不予受理,请来访人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信访流程是15日内受理,60日内办结,很多信访人喜欢第一天去街道反映、第二天去区政府反映,第三天去市里反映,第四天去省里反映,第五天去国家信访局反映,完全不等待处理结果的产生。

(三)对处理意见不服,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告知不予受理,请来访人回当地按照规定程序向复查(复核)机关提出。

拿到处理意见书后,30天内可以申请复查(复核)。没有复查、复核意见书的,国家信访局不予登记。

(四)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但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的,告知不予受理,请来访人回当地耐心等待审核把关结果。

对复查、复核意见表示不满意,但没有提请审核的,国家信访局不予登记。

所以,总结一下,越级走访并不违法,也不会因为你去国家信访局登记就认定你是违法人员,只是可能国家信访局不会登记。当然,如果你在北京去了一些不该去的地方,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情,讲了一些不该讲的话,那有可能会构成违法行为。

越级走访是违法行为吗?(附国家信访局关于越级走访的规定)

越级走访是违法行为吗?(附国家信访局关于越级走访的规定)

越级走访是违法行为吗?(附国家信访局关于越级走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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